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点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14 点击数:

 
各市(州、地)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水城职业技术学校骗取套取违规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违纪违规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黔教贷发〔2010〕80号)和《省教育厅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0〕84号)要求,为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有效作用,我厅近期将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办学点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办学点(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的校外办学点)。
 
  二、检查内容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情况
 
  一是否严格规范中职学籍申报和审核工作,是否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本校在校生学籍,不得将未经招生部门注册而自行到校报到,或虽经招生部门注册但未到学校报到的学生纳入学籍注册名单。坚决杜绝学校将初中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在校生、初中补习班学生、半工半读学生、农民工短期培训生、劳动、扶贫等部门举办的劳动技能培训生等不符合中职资助政策的学生注册后骗取、套取国家助学金。二是加强对流失学生学籍的监管。各学校要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报告本校中途流失学生信息,学籍主管部门及时审核并注销流失学生学籍。三是坚决杜绝"双学籍"现象。
 
  (二)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杜绝对非全日制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定情况
 
  1、学校是否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申请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是否按要求在校内公示。
 
  2、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如何认定,是否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套取国家助学金的问题。
 
  (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情况
 
  1、学校是否按规定对助学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学校是否按规定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按时足额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是否存在抵顶或扣减、甚至挪用国家助学金等问题。
 
  3、受助学生流失后,学校是否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报告学校中途流失学生资助信息,学籍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审核注销流失学生学籍。
 
  4、学校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助学金专门档案(包括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材料分年度装订建档备查等)。
 
  三、检查要求
 
  (一)各市(州、地)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性,按照国家、省关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整改,并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5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点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张祥云
 
  联系电话(传真):0851-5282059
 
  电子邮箱:gzdkb@e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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