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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2-09-22    作者:党委学生工作部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包括公寓,以下简称“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优化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根本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宿舍管理遵照“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实行严格管理,争取为学生成才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第三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要服从学院、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有义务遵守和维护宿舍秩序,对学生宿舍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优化学生宿舍的环境。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院行政宏观协调、学生自主参与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密切配合、物业公司实际操作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为目标。通过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

第二章 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六条 入住和离校

1、实行按系、专业、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物业公司统一分配和调整学生宿舍,使各系的学生住宿相对集中。未经同意,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和调整学生宿舍。

2、新生入住学生宿舍,凭录取通知书先缴费注册,凭缴费凭据按学院要求办理入住手续。毕业时,按相关规定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

3、住校学生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安排。学生在校期间,若需走读、或休学、退学,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物业公司不安排床位,财务部门不收取住宿费。

4、放寒、暑假,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开宿舍者,须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审核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通知物业公司统一安排住宿。

5、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寝室,须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同意后,由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党委学生工作部通知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未经批准,私自调整寝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学生毕业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离校,不得影响宿舍维修和后续学生入住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宿舍财产和水电的管理

1、学生宿舍财产(包括床铺、桌子、凳子等)由学院负责配置、更新,常规的维修项目(如:更换灯泡、灯管、水龙头、锁、窗玻璃等)由物业公司安排修理工维修。大的维修项目(如:线路改造、管道改造、更换门、窗等)由物业公司上报院总务处负责维修。

2、学生宿舍内财产需报修,由学生通过学院指定报修方式进行登记,物业管理员进行核实后,报物业公司联系相关方进行维修。

3、住宿学生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刻,不准随意搬动、拆卸、损坏和丢失学校配备的设施。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有损坏或丢失,则按价进行赔偿。

4、学生毕业时要做到文明离校。离校时,由物业公司验收宿舍财产,如有损坏或丢失,则按价进行赔偿;如人为破坏,视破坏程度,则按2倍以上价进行赔偿。

5、学生要爱惜国家财产,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要爱护一切水电设施。禁止任意拆卸和破坏水电设施,禁止私接电源。如违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按2倍以上价进行赔偿。

6、学生离开宿舍,要关闭灯具,拔掉电源插头、防止事故发生。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酿成重大责任和伤亡事故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7、学生宿舍用电设施只能保证照明用电和学习必用电器的使用,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禁电器。如违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如因为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禁电器引起责任事故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引起重大事故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由物业公司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经查属人为堵塞者,维修费用由堵塞者承担,并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和熄灯制度,具体时间早上6:30开门、开灯,晚上23:00关门、熄灯,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不得随意走动和外出。超过时间回宿舍者,须向宿舍管理员出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2、来访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学生寝室,如要进入寝室,必须持身份证件,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后,方可由被访人员带入并送出。

3、严禁一切小商小贩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

4、一般情况下学生不能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下,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入内。

5、严禁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看书、烧煤油炉等。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任重大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乐、弹琴等影响他人休息。引起事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严禁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客人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饲养宠物。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任重大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也不得随意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钥匙忘带,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值班人员核实身份后,方可借用钥匙;如须配钥匙,到值班室登记,由物业公司进行配置,学生承担配钥匙费用;如须换锁,到值班室登记,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进行换锁,学生承担换锁费用。如私自配钥匙和换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喝酒、带酒进寝室、经商、养宠物等。如违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乱扔乱砸酒瓶等杂物,如违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后果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禁止传阅黄色书刊,播放黄色音像、软件,留宿异性。如违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12、自购电脑等贵重物品,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从宿舍搬出电脑等私人贵重物品,应持学生证在值班室登记。如遇贵重物品失窃,应及时向保卫处报案。

第九条 卫生管理

1、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寝室必须有寝室文明公约和轮流值日表,明确目标及责任。

2、寝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打扫,垃圾丢弃在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准将垃圾堆放在寝室走廊上。

3、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厕所等)和每栋楼的环境卫生由宿舍保洁员打扫。

4、严禁向门外、窗外乱丢瓜果皮、纸屑及乱倒剩饭剩菜。

5、严禁在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

6、学生不得在学生寝室使用各种炊具自做饭菜等。因病需熬中药,与宿舍管理人员联系解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细则者,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优及享受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物业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