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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召开商铺管理工作会

【来源:总务处 | 发布日期:2015-11-17 | 作者: 】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铺的管理,2015年11月16日15:00点,总务处在行政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商铺管理工作会。参加会议的有刘天德副院长、总务处处长李茂峰、综合科科长宋移刚及总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商铺经营者。会议主要研究和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研究各商铺超面积经营整改相关事宜

总务处处长李茂峰同志通报了三家商铺超面积经营具体情况,会议研究议定如下:

1、同意由总务处协同商户根据合同约定测量出商铺超出的经营面积(允许门前有1-2m的自由经营空间),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各商户补交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超面积的租金,租金按合同价款收取。

2、商户需要在合同规定面积外增加经营面积的,需取得学院同意并与学院签补充协议后方可经营。

3、要求各商铺立即对超面积经营情况进行整改,总务处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整改后如再发现超面积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4、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要求占用消防通道的商户立即整改,将通道恢复原状。

二、研究各商铺超范围、超时间经营整改相关事宜

总务处处长李茂峰同志通报了近期检查三家商铺超范围、超时间经营具体情况,会议议定如下:

1、会议要求三家商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严禁制作销售熟食如热狗、鸭脖、馒头包子等,严禁贩卖棉絮、酒精类产品,预防食物酒精类中毒及黑心棉进校园。

2、为规范商铺管理,同意商铺晚上提前在宿舍熄灯前20分钟关门并停止营业。商铺关门时间具体为:周一至周五晚上10:40;周六至周日晚上11:10。超过规定时间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发现立即解除合同。

3、同意将商铺食品纳入抽检范围,2个月送检一次,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商户自理。

4、商铺销售的食品要有食品安全合格证,严禁销售“三无”不合格产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存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主动将其退出市场。监管部门一旦发现商铺贩卖过期、三无产品的,立即没收产品并进行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商铺承担。

本次商铺管理工作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加强了管理部门和和商铺的沟通,有利于加强对商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