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范宿舍用水用电秩序,做到保障供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水电,杜绝水电浪费,确保用电用水安全,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持续推进绿色校园建设。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纳入全院水电定量管理范围,由总务处统一调配。
第二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内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工作,按学院作息制度供电,及时发现、报修损坏的水电设施,督促违规的学生宿舍及时整改,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三条为节约、安全用电,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熄灯制度。日常晚上十一点至第二天早晨六点半断电,周末、节假日晚上十一点半至第二天早晨六点半断电。
第四条总务处负责加强水电设施的巡查,一般的故障须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修复。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如人为损坏的,由损坏的学生或宿舍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第五条学生宿舍用水在学院未实行智能控水系统之前,由学院供应学生用水量,学院实行智能控水系统后,超量自付、节约留用。用水指标为:3吨/人·月。由总务处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各系配合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节电节水意识,杜绝浪费。
第六条学生宿舍用电采用智能控电系统定量供应、超量自付、节约留用、按月结算的使用方式,超额用电按贵阳市供电部门核定的价格缴纳电费。走道、楼层公共卫生间、活动室等用电由学院提供。学生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前须结清电费,未结清电费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条计费办法。学院补助用电按住宿人数分配到房间,当月结余可累积到下月使用。每学期结算一次,如仍有结余,可累积到下学期使用。学院补助用电的电费由学院支付,超出部分由学生自付。电费单价按供电局的收费标准执行。学院补助用电量为:7度/人·月。
第八条缴纳电费。学生宿舍智能电表系统为预付费计量系统,补助电量用尽,超出部分的用电量采用先缴费后使用的方式,缴清欠费后系统会自动恢复供电。
第九条严禁私接电源、水源(含私接走廊、公共卫生间及其他房间等电源、水源),违者除承担修复相关费用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使用违禁电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的,一律没收违禁使用物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每间学生宿舍限电总功率为1000W,电控系统自动识别违章电器,实行自动保护断电,用电超过1000W 时跳闸断电,五分钟后会自动恢复供电。
第十条严禁擅自改装、拆除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违者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情节严重或不服从水电管理人员管理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在宿舍区内架设、安装各类电讯、电视电脑网络。违者予以拆除,一切后果及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学院对在学生宿舍因违规用水用电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全体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水电管理规定,服从水电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修订)》(黔轻职院〔2015〕11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