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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29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各系(中职部、联办学校)具体负责受理、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教育精准扶贫对象的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报批等工作;财务处负责教育精准扶贫资金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我院就读,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中职、高职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职生,包括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中职学籍的联办学校学生。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完成审核流程,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家庭。

第六条  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第三章 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一)中职生“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我院中职的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高职生“两助一免(补)”。对我院高职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政策外,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八条  教育精准扶贫资金按学年申请、审核,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原有的中高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免学费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助程序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如实填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见附1),及时向所在系(联办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条  农村贫困学生应由本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卡、建设银行学生资助卡复印件,交所在系(中职部、联办学校)审核,由所在系(中职部、联办学校)汇总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所在系(联办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成评审委员会,及时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进行评审。所在系(联办学校)评审委员会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和系部(联办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后将资助名单交系部(中职部、联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系部(中职部、联办学校)及时填写《贵州省XX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2)和《贵州省XX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见附3),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联办学校和轻工系中职报中职部)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等省财政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由财务处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到农村贫困学生学生资助卡。农村贫困学生本人在《贵州省XX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见附4)签名确认。

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各系部(联办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情况、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五条  高职农村贫困学生毕业后,符合申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获得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应相应扣除在校期间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补助)学费金额。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大任务,学院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化管理,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受助学生信息。

第十八条  财务处要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清算。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检查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各系部(联办学校)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2、贵州省XX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贵州省XX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

4、贵州省XX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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