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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系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15
  轻工化工系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7年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教育工委《关于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和学院纪委要求,现就加强“三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全系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底线”,认真落实“七个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酒送节礼;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三)严禁公务活动用酒;
 
  (四)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五)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七)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全系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要求,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教“六条红线”: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
 
  举报电话:0851-88506131
 
 
  轻工化工系党总支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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