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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系转教务处关于2014届高职毕业生电子摄像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轻工化工系网信息部    发布时间: 2013-05-24

系属各班:


  根据教育部对学生学历电子注册的相关要求,高职毕业生必须进行电子摄像,未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一律不予以办理毕(结)业证书,请各班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为做好我系2014届高职毕业生电子摄像的工作,按学院教务处通知要求,结合我系的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电子摄像时间:望城坡校区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点。


  二、电子摄像地点:望城坡校区在图书馆1楼。


  三、收费标准:20元/每人。


  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收取电子摄像费用,由各班班长统一收取交到电子摄像处。


  四、相关要求:


  1、学生在电子摄像前必须带上二代身份证。


  2、各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按顺序(详见附件一)进行电子摄像,同时安排一名老师到现场组织电子摄像并及时通知未电子摄像的学生,电子摄像完成后将未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名单报各系学籍管理人员。


  轻工化工系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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