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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化工系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03

第一条.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第三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和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要用改革的精神改进支部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使组织生活切合实际、富有新意、生动活泼。并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努力做好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工作。

第五条.发动党员联系群众,要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带动群众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六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调查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和群众的思想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工作,进行改革和创新。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七条.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学期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和支部大会。支委会向大会汇报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和下学年的工作计划,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严格按党章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流动中的管理工作。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争先创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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