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
为监控、了解1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切实有效保证本学期教学各项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现就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的时间定于第十一周至十二周进行。
二、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
1、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2、教师教学(备课、进度、讲课、作业等)情况(含实习实训)
3、教研室(组)开展教研活动情况
三、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实施
1、各系(部)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方式应有普查、抽查、听课、问卷调查、教师代表座谈会和学习委员(或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3、2011年5月13日前各系(部)要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措施,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组织抽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