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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轻工化工系网信息部    发布时间: 2011-11-05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青年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及条件


  第二条  为确保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院成立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工作,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的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小组,负责本系(部)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


  第三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成绩优秀。


  2、积极研究和探索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3、积极参加学院教学改革或教研、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院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积极编写公开出版教材和校本教材;


  4、积极探索具有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学组织形式和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定期完成听课任务,主动承担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参与承办(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6、能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从事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的教师除一门主干课程外,另一门课程可为社会实践指导、顶岗实践管理、竞赛指导、就业指导教育等素质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良好。


  7、从事教学工作二年及以上,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


  第四条、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近三年内):


  1、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一般论文2篇及以上(1篇核心刊物文章可等同2篇一般文章);


  2、至少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1本(副主编及以上);


  3、主持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或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取得较好效果;


  4、主持或参与(前两名)完成院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建设;


  5、主持或参与(前两名)并完成院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至少1项,通过学院认定并已结题;


  6、本人参加学院指定的省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7、获得厅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前两名成员);


  8、获得厅级及以上级别其他教学奖项(前两名成员);


  9、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学团队(前两名成员);


  10、获得厅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


  11、技术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


  12、主持或参与(前两名)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至少一项,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技术鉴定,服务收益高,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系部推荐,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和候选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4、经学院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报学院批准,公示评审结果;


  5、由学院颁发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聘书(聘期二年),相关资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


  三、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第六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培训开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任期内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职责见附件)


  四、管理考核办法


  第七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实行系部和学院的二级动态管理。


  第八条 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学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 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在系部范围内公开述职;系部按其工作职责及完成情况,在充分听取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的初步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2、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科研处对系部考核结论进行审核;


  3、考核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确定,并予以公示;


  4、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条 骨干教师享受每人每学年2000元学院津贴;青年骨干教师享受每人每学年1000元学院津贴。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培训进修。


  第十二条 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向骨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 优先推荐上报厅级及以上教师业务称号。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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