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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轻工化工系网信息部    发布时间: 2011-11-01

系属各班: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教[2007]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07]10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1]17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2009、2010、2011级高职生。


  二、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1档特困生3500元,2档贫困生3000元,3档一般贫困生2500元,分秋、春两季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认定为极困生的,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系贫困生测算,学院向我系下达名额为267名,各班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资助中心将于10月19日前将公示、审定后的《2011年贫困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提供给各系。各系根据各班贫困生人数进行测算,将名额全部分配到各班,不得截留名额。


  (2)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班主任。班主任以召开班会、班委会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班主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和档次报所在系部。对于参加顶岗实习的09级班级学生,各班主任要可以电话、QQ群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评议。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诉。


  (3)各系组织初评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于10月30日(周一)前连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资助中心,资助中心于11月4日(周五)前对各系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主任、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要求及时做好评选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轻工化工系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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