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属各班: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1]169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2009、2010、2011级高职生。
二、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临时补贴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补助期限为5个月(2011年秋季学期)。
2、临时补贴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系贫困生测算,学院向我系下达名额为267名,各班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申请与评审
1、临时补贴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临时补贴按学期申请和评审。同一学期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临时补贴补助,也可以另行评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扩大资助范围更加符合政策精神。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资助中心将于10月19日前将公示、审定后的《2011年贫困生认定名单》提供给各系。
(2)被认定为贫困生才有资格申请临时补贴。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处填写《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向系推荐临时补贴学生。
(3)各系组织初评后,于10月19日(周五)中午12:30前将学生与班主任签字后的《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纸质档、电子档)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于10月24日(周一)前对各系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临时补贴建议名单,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发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临时补贴评选发放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主任、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要求及时做好评选和材料的报送工作。
轻工化工系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