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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中期选拔”统一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轻工化工系网信息部    发布时间: 2011-11-05

  黔招考普〔2011〕21号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在高职高专教育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通知》(黔教高发〔2011〕17号)精神,现将我省“中期选拔”统一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中期选拔”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院校招生专业及代码另行下发。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良好,基础课每科成绩合格以上,专业课每科成绩良好以上的全省高等院校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在读二年级学生(含二年制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3月25日—3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就读院校报名,就读院校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就读院校负责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涂)考生机读报名卡、考生登记表和志愿填报,并组织考生到市(州、地)招生办进行报名摄像。考生所填写(涂)的各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


  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每生100元标准执行,由推荐院校统一交到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


  考生机读报名信息卡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录入。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于4月15日前向省招生考试中心报送考生报名信息库(光盘)。


  三、报名号、准考证号的编排


  报名号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排, 报名号共10位,第1位为推荐院校所在地区代码(第一位),第2-6位号为推荐院校代码,第7-10位为考生报名序号,其排列方式如下:


  ┬  └───┬───┘  └───┬──┘


  地区代码        推荐院校代码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编排。准考证号共8位,前3位为招生院校所在地区代码,第4位为科类代码(文史类为1,理工类为5),第5位到第8位为考生序号。其排列方式如下:


  └─┬──┘    ┬  └───┬───┘


  所在地区代码          科类代码          考生序号


  四、命题、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工作


  “中期选拔”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文史类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一门专业课;理工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一门专业课。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任选一类科目组考试。大学语文、数学、英语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制卷,专业课由招生院校命题和制卷。4月10日前,招生院校要向考生公布专业课的考试科目。


  “中期选拔”统一考试科目参考书:1.英语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实用英语》立体化系列教材、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纪高职高专英语》;2.语文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徐中玉主编);3.数学以各校所用教材为参考,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


  (二)考试、评卷工作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点考场的安排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按《贵州省201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考试安排如下:

时    间

6月7日

9:00--11:30

大学语文

9:00--11:00

高等数学

15:00--17:00

英语



  专业课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均由招生院校负责,考试时间7月2日、3日,评卷工作应在7月10日前完成。


  命题和评卷工作都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参加命题和评卷工作。


  专业课考试结束后,由招生院校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各招生院校进行预录,并在同等条件下,省级或院校级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可以优先录取。


  (二)招生院校根据预录考生的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并于2011年7月25日至30日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省招生考试中心会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组成录取审核组,经审核组审查无误后,批准录取。


  (三)为确保新生质量,在录取工作中,根据各学校生源和考生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在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不变的原则下,经有关部门同意,院校或专业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为确保“中期选拔”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和推荐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招生或教学的校(院)长任组长,教务、学生、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体检、录取等工作。各项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各招生院校和推荐院校,必须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增强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严防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对在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11年中期选拔院校代码表(含推荐院校和招生院校)


  2. 地区代码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年中期选拔院校代码表(含推荐院校和招生院校)

 

院  校  名  称

代  码

院   校  名  称

代  码

贵州大学

10657

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12223

贵阳医学院

10660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2336

遵义医学院

10661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12821

贵阳中医学院

10662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12822

贵州师范大学

10663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12823

遵义师范学院

10664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12824

铜仁学院

10665

贵州亚泰职业学院

12850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10666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3052

安顺学院

10667

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3053

毕节学院

10668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13054

凯里学院

10669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13055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10670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13817

贵州财经大学

10671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3818

贵州民族学院

10672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4011

贵阳学院

10976

贵阳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14083

六盘水师范学院

10977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14129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1663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14198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11731

贵州师范学院

14223

贵州警官职业技术学院

12107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14252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2222

   


  附件2: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贵阳市

100

毕节地区

400

黔南州

700

遵义市

200

铜仁地区

500

黔东南州

800

安顺市

300

六盘水市

600

黔西南州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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