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职业教育的需要,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加强对实训基地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建设和
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范围
1.新建或改建项目设备和软件购置;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3.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4.新开综合型、设计型的实验项目;
5.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二、建设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项目在国家和地方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内实施立项管理。
2、规划优先的原则,项目设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要与实验教学大纲相符,使立项有方向、有目标、有依据、有效益。
3、量财支出的原则,申请、审批项目及经费数额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结合。
4、预算管理原则,项目需提前谋划,提前审核,纳入年度预算或跨年度预算。
5、论证先行原则,项目须经过详实调研和充分论证。
6、注重效益的原则,项目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内,考核项目成效。
三、项目审批
1、系(部)根据学院下达项目建设任务,系(部)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系(部)实验室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项目建设计划,申报建设立项。
2、系(部)在经过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每年十一月中旬向实训中心提交下一年度的实训项目建设项目计划,填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涉及建筑结构变动、水电改造、通风设施、二次装修,必须附设计方案。经系(部)签署初审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签署项目建设意见;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由科研处审定签署项目建设意见。签署同意建设意见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交实训中心。
3、学院学术委员会一人以上委员写出推荐意见,实训中心对项目申报材料归档列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项目库。
4、预算在5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实训中心组织院级论证,本方案范围的项目,报学院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后实施。
四、系(部)项目工作职责
1、明确项目负责人,系(部)确定项目负责人,在负责人带领下针对行业、岗位和其他院校实训基地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制定项目建设方案。
2、完成项目论证,成立3人及以上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专家必须具有从事所论证项目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专家组可以校内外相结合,论证会由系(部)主要负责人主持,项目责任人组织责任成员汇报,专家组对以下内容提出评议意见:
(1)研究该项目是否为专业教学服务,教学计划是否有严格的规定,开出的项目和配套的设备是否对应,并对设备配置先进性进行分析。
(2)审核建设方案是否完善, 是否有漏项和功能缺失。
(3)研究该建设项目方案是否可行,项目调查分析、场地规划布局是否合理。
(4)分析教学组织方式,设备、工位配套的合理性。
(5)对外服务的项目,项目责任人提交的对外服务项目开发方案是否可行,作经济效益分析。
(6)研究整个系内是否存在重复性建设。
(7)研究每学年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工作学时是否达到项目设立条件。
(8)以上所列内容系(部)在论证时必须形成书面。
3、制定建设方案,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4、完善项目流程,系(部)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对申报审核后,签字盖章报教务处;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签字盖章报科研处。
5、参与项目采购流程,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完成采购文件论证、修改,派出专家参加评标,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完成合同签订。
6、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全程监控,项目建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试运行。
7、组织项目预验收,试运行合格后,在中标方提交的验收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验收意见,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实训中心,参加项目验收。
8、办理入库、报账手续。
五、学院业务部门职责
1、教务处:
(1)审核《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并签署建设意见,交实训中心。
(2)参与项目验收和考核。
2、科研处:
(1)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签署建设意见,交实训中心。
(2)参与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组织对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
3、实训中心:
(1)组织对重大项目的院级论证,论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科研处)、实训中心及有关专家组成。以会议形式对项目论证。
论证会由项目责任人和项目所在部门领导汇报项目情况。论证小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三项原则,经审核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对项目组询问等环节,给出评审是否通过,或需修改完善后再次评审的意见。
就通过的项目写出论证报告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同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
(2)负责项目技术参数审核,参与采购文件论证、开标、合同审定和其他采购环节工作。
(3)监督项目建设。
(4)接到经系(部)同意的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使用部门、教务(科研)、国资、审计、财务参加项目验收。
(5)组织项目考核,签署考核意见。
4、国资处:
(1)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及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2)参与项目验收。
(3)办理入库手续。
5.审计处:
(1)审计进入采购程序的项目,给出项目预算价。
(2)负责合同审核与决算审计。
(3)参与项目验收。
6.财务处:
(1)按用款计划安排项目资金,报账手续完整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2)参与项目验收。
7.纪检监察室对整个项目建设全程监督。
六、项目考核
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一年试运行,立项单位须针对项目运行情况提交书面报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承担和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的质量和数量,建设和开出实验项目的情况,预期效益实际情况等,学院组织专家对完成项目审核。对没有达到申报书中预期效益的,提出整改要求。一学期后复审,仍然未达预期效益的,下一年度本部门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建设。
七、其 他
1、立项项目建设应按期完成,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另行申报。
2、各部门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建设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对工作造成影响程度,给与相应的处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