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前瞻性和资金的统筹协调,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项目建设的重复性和计划编制的盲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对计划建设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实行申报制,未申报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立项建设。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划。项目建设与项目库管理必须围绕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契合学院建设重点,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
(二)分工负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项目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三)择优入库。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论证,按照排序择优进入项目库。
(四)动态管理。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申报审核,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定期清结,动态管理。
(五)全程监管。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 项目库分类
第四条 根据项目条件、性质及进展,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立项项目库、完工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一)备选项目库
列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总体规划要求;
2.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周期、概算、负责人;
3.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分析和论证材料;
4.具有初步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5.已通过学院评审程序评审。
(二)立项项目库
列入立项项目库的项目为:经学院决策会议批准,同意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列入立项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列入学院备选项目库;
2.项目实施的条件充分,各项指标和参数明确;
3.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4.已列入年初财务预算;
5.应急建设的项目。
(三)完工项目库
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并支付项目款后的项目列入完工项目库。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申报人及承担项目的部门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各项目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遴选、文本编制、论证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类别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部门,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及学院的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排序、报批、执行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部门备选项目库和完工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监管责任。
第七条 财务处作为项目库资金管理部门,对学院项目资金承担管理职责。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学院的统一安排,组织全院项目预算的申报、批复、执行和协调归口管理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处对项目库建设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项目申报
各部门依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按照学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根据项目类别选择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申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归类,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条 项目入库
每年9月底前,归口管理部门在各部门项目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院内外专家对30万元及以上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入库项目并进行建设排序。同时,归口管理部门将拟入库的项目排序清单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提请学院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20 年度项目建设入库申报表》(附)及相关资料,列入备选项目库。备选项目库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同时将经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的备选项目库名单报送财务处,根据下一年度预算额度情况安排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
(一)筛选。学院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预算资金总量,确定各归口管理部门资金预算总量。归口管理部门在资金总量控制的范围内,从备选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二)立项。归口管理部门将拟立项的项目经分管院领导或联系院领导签字后,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
(三)入库。通过立项的项目,进入立项项目库管理。立项项目库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四)重点项目扶持。对基础条件好的入库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以及外部协作条件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
(五)没有进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申报的项目,应及时补充和调整。
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与监督
项目立项后,归口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责任单位编制采购预算、准备招标材料、参与项目过程管理等工作;财务处负责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资金支付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上报、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审计处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实施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 凡经归口管理部门论证进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库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项目论证、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资金概算等发生的前期费用,可作为项目申报费用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十六条 对申报进入学院项目库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实行奖励机制。凡是经评审入库的项目,申报人在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作为考评依据之一,申报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时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关于大宗设备采购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黔轻职院〔2017〕70号)废止。
附:20 年度项目建设入库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