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实施办法

作者:张青武 时间:2022-03-04 点击数: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保障“绿色通道”执行力度,简化“绿色通道”办理程序,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内容和贵州省精准扶贫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缓交学费是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措施,每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除学费住宿费之外,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得缓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用于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的情形:

(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生免交学费3500元。学费高于3500元的,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对于高于3500元的部分,可办理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二)当年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金额足够交学费的,不用提交缓交学费申请书;贷款金额不足以交学费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对于不足的部分,可办理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家庭经济暂时困难或有其他特别情况的学生(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说明原因),经班主任(辅导员)、系部确认,确需缓交学费的,可以申请“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

第四条“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新学期学生报到日,资助中心、各系部(院)设立“绿色通道”,负责办理缓交学费相关事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后,向班级、系部(院)提交申请。

(三)系部受理申请并审核,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登记。

(四)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并登记,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学生凭《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除缓交费用之外的费用。

第五条申请缓交学费期限:

(一)学生申请缓交(含再缓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学年。

(二)上学年度欠费的,本学年度应交清欠费,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未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原则上不得缓交本学年的学费。

第六条因家庭经济困难,到期不能缴清所欠学费的学生,可以提出再缓交,但须在原申请缓交期限到期前两周之前提出。申请再缓交的资格、程序与初次申请缓交相同。

第七条对于不交学费又不办理缓交手续,或拒不缴纳学费的学生,按学籍管理办法和学费管理办法执行,不予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其他奖励。

第八条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的学生入学后,学院各系部、各班级进一步核实学生困难情况,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不同方式给予相应资助。

第九条缓交学费的催缴:

(一)对缓交学费的学生,由财务处在缓交到期之日前15天内发出学费催交书面通知各系部(院),如遇假期,则提前通知催交。各系部(院)应切实负责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二)对欠缴学费的毕业生,暂缓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实施办法》(黔轻职院〔2008〕7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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