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5〕6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5届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3〕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我院2015届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包括具有贵州省户籍就业困难毕业生和外省籍就业困难毕业生毕业生。
1、具有贵州省户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毕业生;(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毕业生。
2、外省籍毕业生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
二、申报原则和发放标准
坚持2015届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在2015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我院就业困难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元/人的求职补贴。
三、申报程序
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年度)》(附件1),连同就业困难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贵阳建行卡(或折)复印件(注明账号名)等相关材料交所在系部。
4月25日前,各系部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4月27日前,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所报材料如下:
1、各系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工作报告(其中包括有无公示的情况);截至申报日期,如无学生申请的系部也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2、公示材料(含图片);3、《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4、《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建行银行卡号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序报送到学生处(资助中心)资助科。
5月10日前,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科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审批后上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任 艳 联系电话:13984103665
附件:
2015年4月3日